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第三十一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高等學校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載明以下內容:
學術不端行為敗壞科學界的聲譽,阻礙科學進步。 學術的意義是求真,探求真理本來應該是每個學者的崇高職責,誠實也應該是治學的最基本的態度。 人類的活動很難找出還有哪一種像學術這樣強調真實,學者也因之受到公眾的敬仰,甚至被視為社會的良心。
這不僅表現在違反者眾多、發生頻繁,各個科研機構都時有發現,而且表現在涉及了從院士、教授、副教授、講師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個層面。 由于中國高校缺乏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方面的教育,學生在學習、研究過程中發生不端行為,經常是由于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缺乏了解,認識不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