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在我國,對待學術不端行為也應如同 對待貪腐現象一般堅決打擊,使學術研究群體不敢抄,不 能抄,進而不想抄。 在對大學生實施學術道德誠信教育 以及構建長效誠信機制時,需要做到內外兼顧,不斷培養 大學生自律意識的養成,同時加大監管與懲治力度,齊頭 并進來加固大學生對抗學術不端行為的高墻。
學術不端行為將對其日后學業生活乃至就業產生重 大影響[2] 。 此類誠信機制的加入,將對大學生行為起到 顯著的約束作用,促進道德誠信自律意識的養成。 其次, 各大高校應構建完備的科研評價機制。
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 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通知強調,高等學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要查清事實,掌握證據,明辨是非,規范程序,正確把握政策界限。 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對舉報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并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