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第十六條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受理后,應當交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調查。 學術委員會可委托有關專家就舉報內容的合理性、調查的可能性等進行初步審查,并作出是否進入正式調查的決定。 決定不進入正式調查的,應當告知舉報人。
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的確認、調查過程、事實認定及理由、調查結論等。 學術不端行為由多人集體做出的,調查報告中應當區別各責任人在行為中所發揮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接觸舉報材料和參與調查處理的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舉報人、被舉報人個人信息及調查情況。
學術研究是由人來做的,像人類的其他行為一樣,學術研究會出現種種錯誤。 這些錯誤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限于客觀條件而發生的錯誤。 這類錯誤難以避免,也難以覺察,隨著科學的進步才被揭示出來的,犯錯誤的科研人員沒有責任,不該受到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