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
而《高等學??茖W技術學術規范指南》將 “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 界定為“學術不端。 但是我們要明確的是,一稿多投不等于一稿多發,一稿多投的情況是只要這篇論文沒有正式發表,去投多少個期刊從法理上都是能說的過去的。
實際上,在私下一般是有一稿多投的,但是要注意區分一稿多投和一稿多發的區別。 一稿多發就是你把一篇文章同時發到兩個期刊上,均見刊了,這樣是肯定不行的。 你同意雜志發表你的論文的同時,都是簽署的版權轉讓協議,你同時簽兩個當然有問題,這和一稿多賣差不多了。
▼一稿多投一般指作者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將同一論文或內容大體相同的論文同時交由多家期刊社,期待予以發表的行為,最早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末,到80年代逐淅增多,90年代數量開始上升,到21世紀,隨著中國學術評價體系的變化,過分注重論文的數量導致一稿多投數量急增。 因此,一稿多投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許多期刊編輯還曾發表論文來分析一稿多投的原因及其預防機制,但是從目前學術市場長期供不應求的狀況來看,一稿多投還是很難避免的。 我國早期法律對“一稿多投”是有明確規定的,文化部于1984年6月15日頒布了 《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其第13條第3款規定: 向國內期刊投稿,可以不簽訂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應在收到稿件后 30 天內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過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處理。
我國早期法律對“一稿多投”是有明確規定的,文化部于1984年6月15日頒布了 《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其第13條第3款規定: 向國內期刊投稿,可以不簽訂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應在收到稿件后 30 天內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過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處理。 這一規定使我們對一稿多投有明確的認定和處理方法,但目前該法律和條例已經失效。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具體的條款明確指出一稿多投或多發如何處理,只是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 33 條做了粗略的規定: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 15 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